回收报废车辆利用与交通安全
2015 年,我国共发生汽车交通事故 187781 起,受伤人数为 199880 人,死亡人数为 58022 人,直接财产损失达 103691.7 万元。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整车或零部件,可靠性没有保障,安全系数极低,远远达不到安全运行技术的要求,一旦流入交通市场,将对交通道路安全造成巨大威胁。
据交通部门统计资料显示,汽车交通事故中有近 1/5 是因非法改装车、非法拼装车和达报废标准的汽车违法上路行驶造成的。规范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,禁止报废、拼装汽车上路行驶,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汽车强制通过正规渠道报废,才能从根本上消除报废汽车对交通安全的威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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